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文廣新(文化)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工作,規范保護單位的管理,明確和落實保護責任,根據《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研究,決定近期組織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認定工作?,F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第四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認定工作的有關要求
(一)認定對象。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擴展項目的通知》(豫政[2015]62號)中公布的114個項目(見附件3)
(二)申報(推薦)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該項目相對完整的資料;
2.具備實施該項目保護規劃的能力;
3.具有開展傳承、展示活動的場所及條件;
4.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專人負責項目保護工作;
注:各級政府的行政部門原則上不作為保護單位申報。
(三)項目保護單位應履行的職責
1.按照項目保護規劃制定保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2.收集該項目的實物、資料,并登記、整理、建檔;
3.保護與該項目相關的文化場所;
4.開展該項目的展示、展演活動;
5.為該項目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6.按照規定使用項目保護經費;
7.定期報告項目保護情況。
(四)應提交的材料
1.申報(推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2.申報(推薦)單位承諾履行保護職責的聲明;
3.《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推薦表》(附件1)
4.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推薦)保護單位的文件。
二、關于第一、二、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調整和重新認定工作的說明
(一)《河南省文化廳關于公布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認定結果的通知》(豫文非遺[2013]11號)中認定的保護單位存在以下情形的需進行調整和重新認定。
1.保護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
2.保護單位因文化體制改革已經撤銷、更名或者整體劃轉入其他單位的;
3.保護單位因行政區劃變更、機構設置調整等原因,已經更名或職能發生變化的;
4.保護單位履行保護職責不力或者不具備履責能力,需要進行變更的。
(二)調整保護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1.原保護單位撤銷、更名或者整體劃轉的有關文件復印件;
2.原保護單位行政區劃變更、機構設置調整等有關文件復印件;
3.原保護單位放棄作為該項目保護單位的說明。原保護單位不能履行保護職責且不能出具相關說明文件的,由當地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建議調整保護單位的函件并說明;
4.申請重新認定保護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復印件);
5.申請重新認定保護單位承諾履行保護職責的聲明;
6.《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推薦表》(附件1);
7.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重新認定保護單位的文件。
三、有關要求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應履行的職責,開展申報和推薦工作,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科學保護和有效管理。
請于3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報送省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聯 系 人:王立勇
聯系電話:0371—69699790,69699792(傳真)
報送地址: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B區901室
郵 編:450018
電子郵箱:feiyichu20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推薦 表
2.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推薦匯總表
3.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擴展項目名單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