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項目,應是具有突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具有典型意義;或在歷史、藝術、民族學、民俗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等方面具有重要價值。
(一)具體評審標準
1.具有展現中原文化創造力的突出價值和維系中原文明乃至中華文明傳承性的重要作用。
2.扎根于相關區域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4.出色運用傳統民間工藝技能和經驗,體現高超的技藝水平。
5.具有見證中原文明、中華文明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系優秀民族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二)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并承諾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1.建檔:通過搜集、記錄、分類、編目等方式,為申報項目建立完整的檔案。
2.保存:采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手段,對保護對象進行真實、全面、系統的記錄,并積極搜集有關實物資料,選定有關機構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3.傳承:通過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等途徑,使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后繼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