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文非遺〔2010〕9號
各省轄市文化(文廣新)局: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拓寬群眾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渠道,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影響,提高公眾文化自覺,經研究,擬在2008年評選命名工作的基礎上,于近期組織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傳承基地”評選和命名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開展時間
即日起至5月10日。
二、參加評選單位(組織)資格要求
(一)堅持和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
(二)社會信譽良好,無誠信方面的不良記錄或社會不良影響。
(三)積極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關注支持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宣傳和組織工作,有一定的經費保障,有相對固定和一定規模的受眾人群。
(四)本單位(組織)有宣傳、傳播優秀傳統文化的場所。
(五)能夠經常性地開展或在近年內開展過較大規模和影響的弘揚和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活動,并且取得較為顯著的社會效果。
(六)命名后,能夠接受省文化廳和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相關業務指導并在傳播優秀傳統文化方面進行積極配合。
(七)本次評選活動以學校、企業、社會組織等單位(組織)為主,各級文化局、博物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原則上不參加。
三、其它
(一)“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傳承基地”由各省轄市文化局組織申報。申報單位(組織)須填寫“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傳承基地申報表”并加蓋市文化局公章。
(二)第二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傳承基地”將在第五個“文化遺產日”(2010年6月12日)期間授牌命名。
(三)各地應積極發動區域內各類學校尤其是高等院校、企業及社會組織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工作,并把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組織)作為推薦重點。每個省轄市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5個。
上報材料截止時間:2010年5月10日。
聯系人:陳高峰 王立勇 0371-65907463(傳真)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