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文化局、教育局,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文化局、教育局,各高校,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根據文化部、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活動的通知》(文社圖發[2008]41號),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擬定了《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教育活動方案》,現予以印發,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附:《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教育活動方案》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教育活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豐富中小學生的校外文化生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以及《文化部、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活動的通知》(文社圖發[2008]41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宗旨
推動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開展具有當地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活動,讓未成年人感受中華傳統文化的價值和魅力,增強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責任感;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建設一支非物質文化遺產校外教育教師隊伍。
二、活動場所
各級各類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特別是“十五”期間國家彩票公益金扶持建設的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
縣以上各級文化館、群眾藝術館。
三、活動內容及方式
由文化部門組織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學者及代表性傳承人等深入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中心等場所授課、培訓和輔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展示團隊;編纂相關普及輔導讀物;提供文化館(群眾藝術館)、圖書館等公益文化單位作為活動場所;定期舉辦青少年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問答等活動。教育部門負責相關校外活動場所的選擇、參加活動人員組織、協助編撰輔導讀物、組織有關高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文化、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教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相關責任。
(二)各級各類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教育活動納入常規工作,選擇適合青少年傳承教育活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設計富有當地特色的活動方案。
(三)各地在方案落實過程中,可采取“試點先行、全面推開”的原則,先在市、縣兩級各選擇一個青少年學生校外活動場所或文化館(群眾藝術館),并確定一個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相關代表性傳承人進行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并逐步全面推開。
(四)省文化廳、教育廳將配合文化部、教育部、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命名一批“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實踐基地”和“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實踐基地”,并舉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青少年傳承教育成果交流展演展示活動。
各地確定的試點和工作方案請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報省文化廳和教育廳。
省文化廳聯系人:陳高峰 0371-65900680(傳真)
省教育廳聯系人: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