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單位: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是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基礎。認真、扎實地開展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對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對實現“兩大跨越”和建設生態河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文化部的統一部署,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將于2009年底前基本結束。為做好這項工作,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九年一月五日
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精神,進一步推進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會議的部署,特制定我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普查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統一部署,全面展開;講求科學,真實有效;加強協調,有序進行。通過普查,全面掌握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地域、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及時制訂保護規劃,認定和搶救一批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特別是處于瀕危狀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逐步健全保護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推動和諧社會發展。
本次普查的工作目標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機制,規范管理。
二、普查內容
全省范圍內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于普查內容。具體包括:
(一)語言文字(包括方言)。
(二)民間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三)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四)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曲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儀式音樂等。
(五)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六)傳統戲劇,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曲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七)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八)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九)傳統體育、雜技與競技如雜技、魔術、馬戲、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十)民間習俗,包括:
1、生產商貿習俗,如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2、消費習俗,如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居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
3、人生禮儀,如妊娠習俗、分娩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誕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4、歲時節令,如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十一)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十二)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十三)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十四)其他。
三、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原則
普查過程中要兼顧城鎮和鄉村,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普查力求涵蓋所在區域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化載體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部類別。對已調查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進行認真的復查、核對和認定,注重了解其現狀;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力求抓住民間文化現象中的主要內容、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群體社會中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進行重點深入調查;要按照傳統民間文化本來的生存狀況去調查和采錄。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對于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民族和民間傳統文化,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
(二)瀕危項目、瀕危藝人優先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通過人來進行傳承。由于各種原因,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承人正在消亡。各市、縣要增強“搶救優先”的意識,對于那些已經掌握的高齡和病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要優先安排調查采訪和搶救搜集,以免出現“人亡藝絕”的狀況。
(三)以普查技藝為主,技藝和實物(作品)相結合原則
普查過程要重點圍繞傳承人的各項技藝(手工、表演、敘述)等,展開對項目生存環境、民風民俗等的調查和記錄,同時注意相關實物的收集。
(四)用文字(圖表)、攝影、攝像等綜合記錄原則
在普查工作中,不僅需要文字記錄,還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如攝影、攝像等,注重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可視地、動態地、立體地、原真性地保存,如實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生存原貌,為下一步利用數字化技術開展項目整理和數據庫建設奠定基礎。
四、方法步驟
本次普查采取“自下而上查報線索、自上而下指導采錄、上下聯動實施普查”的方式進行,由鄉鎮(街道)組織村(社區)查報線索,市、縣(市、區)聯動進行采集,省市、縣(市、區)聯動普查重點項目。具體步驟分為三個階段:
(一)普查準備階段
1、制定普查計劃。普查計劃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任務、普查點(城鎮或村落)的確定、人員配備、工作步驟、調查方法、目標、時間等。同時應擬訂普查提綱、制作登記表格、繪制普查地圖(可以用地圖出版社印制的學生空白地圖)等。
2、加強人員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專業性強,必須對普查人員進行培訓,不培訓者不得上崗。培訓工作分級負責,即省培訓省轄市,市培訓縣(市、區),縣(市、區)培訓鄉、村。同時,應根據普查任務和個人專長,對參加普查的人員作出合理分工,做到各司其職、互相配合。普查時,可臨時吸收當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愛好者和搜集者以及高校師生等社會力量參加。
(二)實地調查階段:
1、全面調查,摸清線索。對本轄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做到“不漏線索、不漏村鎮(街道、鄉),不漏種類”,理清本地現存項目的名稱、分布區域、主要傳承人等情況,填寫《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線索表》。凡是普查后報告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鄉鎮、街道,要正式上報有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書面報告。
2、實地調查,做好登記。要根據預先估算的項目價值大小、瀕危狀況、活動規律等,區分輕重緩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順序,制定調查工作的具體方案,明確完成調查的時間、力量的組成與負責人、需要提供的成果等。參加普查的人員一律要填寫登記表格,并撰寫普查日記。每進行一鄉(或一村),要在普查地圖上作出標記。采集到的口頭文學、民間藝術品、民俗實物、攝影攝像、儀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還要按照表格的要求進行登記。登記的項目,除了文本、實物的名稱、內容簡介、類別等外,還應包括講述者、傳承者、提供者、收藏者及年齡、性別,居住地的縣(區、市)名、鄉鎮名、村名等。嚴禁不經過實地調查,憑空編造假材料的做法。在徹底弄清項目的來源與發展、主要的傳承譜系和傳承人、流行分布的區域、主要價值等的基礎上,填寫該項目的登記表。
在普查中,要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調查方法,在了解一般情況后,可重點走訪,抽樣調查,也可以以小型調查會形式進行。在普查時,除搜集現成的書面簡介材料和聽取行政負責人的簡略介紹外,主要是選擇那些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較有才華和獨創性的人(如故事家、歌手、民間藝人等),為他們創造適宜的環境(場合、聽眾),進行面對面的采訪、問答、表演、展示。如條件允許,也可有限度地再現實際講述、演唱、儀式時的環境,讓他們輕松自如地講述或演唱(口頭文學)、表演展示(民間舞蹈、戲曲、儀式、巫儺等)。調查采訪者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方式和技術記錄其講述和表演。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慶(如節令、廟會、歌節等),不失時機地進行現場采訪。
除了從口頭上搜集記錄“活態”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態,包括講述文本和展演現場外,還要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過去或現在仍在流傳的唱本、歌本、長詩、鼓詞、皮影腳本、經書、圖畫冊頁等手抄本。
(三)普查總結階段
即對組織工作進行必要的總結并撰寫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按照普查計劃和調查提綱逐一敘述,對各項要求作出分析和統計,各項調查均需寫出書面報告,對普查的成果與調查的完善程度作出評估。普查中采錄的民間作品、搜集的民俗實物和民藝作品、調查采訪時隨機填寫的表格、繪制的普查地圖、攝制的照片與錄音錄像,均應登記造冊,標明普查人員名單、普查時間、普查地區等。
在本地區普查工作基本結束之后,通過研究和整理,要形成以下成果:
1、調查報告,內容包括普查工作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種類、分布狀況、價值、傳承人名錄、保護初步方案等。
2、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項目分布圖。
3、收集的實物標本。各地對于收集的實物標本,要逐項登記,專人管理,并根據需要上送。
4、形象化的記錄資料,即照片、錄音、錄像等,對一些民間手工技藝的工具和產品實物,還要進行圖例說明。
五、時間安排
根據文化部相關部署及我省實際,普查時間安排如下:
(一)全省發動(2009年2月-3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加強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普查工作領導機構,組織召開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動員會,對總體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在政府的領導下,會同各相關部門,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機構,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建立普查隊伍,落實相關經費,著手有關準備工作。
(二)實施普查(2009年3月- 10月),各地要在先行組織培訓的基礎上,全面啟動和完成當地資源普查。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將通過督查、通報等方式,檢查和指導各市普查工作。省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印《普查工作簡報》,及時報道各市、縣(區、市)普查工作情況,對好的經驗、做法及時推廣,對工作滯后和進程緩慢的地區和單位及時通報。
(三)總結驗收(2009年10月-12月)。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市、縣(市、區)要及時分級匯集普查工作成果,整理匯編并上報普查目錄清單和登記表、錄音錄像等相關資料,認真撰寫調查報告,做好普查工作總結。省文化廳將組織驗收組對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進行驗收,并匯總全省普查成果整理上報。普查驗收工作另行部署。
全省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地應在抓緊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查漏補缺”的基礎上,及時進行成果編纂(有關要求和標準另行制訂下發)和后續保護、利用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部署,各地應盡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省文化廳將組織編撰《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項目匯編》、《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分布圖》等成果。
六、具體要求
(一)各地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放在今后一段時期當地文化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緊抓好。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方面密切配合,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工作。同時,要加強全社會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相關知識,廣泛發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
(二)要切實做到組織落實。普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以縣(市、區)為基本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一般應成立若干個普查小組。普查小組實行領導、專家或專業人員、民保工作人員相結合。鄉鎮(街道)要確定一批普查員,以文化站干部、老藝人、退休教師、村干部等為骨干,組成專兼職結合的普查員隊伍。
(三)要加強對普查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對在開展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要注意及時請示報告。對跨地區的、涉及面較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需要組織更大范圍的普查工作時,由省和各地根據情況予以協調。
(四)要處理好民族、宗教及群眾關系。在普查的時候要尊重民族信仰,嚴格遵守國家的民族政策,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充分尊重宗教徒宗教信仰,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宗教政策。
(五)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以往全面普查和單項普查的普查研究成果。對已經收入民間文藝十大集成的項目,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復查,并補充完成攝影、錄像等方面的記錄;對已經出版的項目,可以不再進行復查,但要進行登記造冊;過去沒有普查的項目要進行全面重點普查。
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OO九年一月